疫情期間不出門 “智慧執行系統”效率高
在疫情護控期間,仁壽縣法院通過“智慧執行系統”,充分利用“移動執行”、“陽光執行”、“執行網格協助”等系統,幫助申請執行人足不出門跟進自己的執行案件進度,促進案件快速執結。 申請人下載APP提供線索促執行 黃某某與某商貿公司、劉某某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一案中,黃某某在提供勞務過程中不慎摔傷,經鑒定為十級傷殘,經過一審、二審,法院判令該商貿公司賠償黃某某因人身損害產生的損失9.9萬元。判決生效后,該商貿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文書,黃某某遂申請強制執行。 立案執行期間,正值抗擊新冠病毒的關鍵時期,執行法官遂電話引導當事人下載“陽光執行”系統與法官溝通和提供財產線索。后執行法官運用“移動執行”系統查閱案件信息時,接到黃某某提供的被執行人某商貿公司有銀行存款的財產信息,執行法官及時對當事人提供的賬戶進行查控,足額凍結銀行存款,該案順利執結。 網格員提供被執行人信息案件成功執結 陳某與高某婚姻家庭糾紛一案,經法院組織調解并達成調解協議,高某某每月給付撫養費300元。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后,被執行人未按期履行,陳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。在執行過程中,法院通過“總對總”查控系統,凍結了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,并向仁壽縣網格中心推送查詢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指令。 2月12日,經過網格員信息反饋,被執行人未在家居住,現在正在成都居住,并獲取了被執行人的聯系電話。收到該信息后,執行法官當即與被執行人取得聯系,當事人同意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,并請求履行義務后解除對銀行賬戶的凍結措施。 申請執行人收到執行款項后,鑒于疫情期間現場提供相關法律手續不便,遂通過智慧執行系統上傳身份信息和付款依據,法院依據相關材料成功結案并解除查控措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