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同時提交下列材料: (1)居民身份證、戶籍證明或暫住證; (2)街道(鄉鎮)、勞動部門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; (3)申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以及有關的案情材料; (4)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立案通知書; (5)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,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,并提交代理權資格證明。